第一章 名稱、所在地、法定資格、財政年度
本會名稱為「柏林宣道會信望愛堂」(縮寫CAKB),為基督教自由教會。
本會所在地柏林。
本會在柏林官方法院本會登記處正式登記為註冊本會 e. V. 。
財政年度為日曆年。
第二章 宗旨、公益性
本會宗旨是:宣揚上帝話語的真理,使萬民成為基督的門徒,建立和推動以聖經為基礎的團契,並盡力為需要者提供幫助。
聖經是本會教導和生活的根本。本會為「德國宣道會聯會」(Missions Allianz Kirche in Deutschland, MAKD)及推廣世界福音事工之「宣道會」(The Christian & Missionary Alliance, C&MA)的屬下教會,致力與各擁有共同方向的教會機構,尤其是德國宣道會屬下的教會機構合作。
實現本會宗旨的主要途徑是:
a) 舉行主日禮拜和敬拜活動;
b) 建立家庭團契及領袖培訓;
c) 組織和舉辦給學生、夫婦、家庭、青少年和兒童的培育課、訓練班、研討會和教育課程;
d) 舉辦給全教會和不同小組階層的活動;
e) 裝備、派遣、支持宣教士,並與他們合作,特別宣道會的同工,以促進及推動普世宣教工作;
f) 承租、租賃或購置為實現本會宗旨所需的物業;
g) 幫助和支持弱勢社群及有關福利項目。
本會之宗教目的與德國納稅法中「稅務優惠」 相關條款之目的一致。
本會為非牟利機構,不以追求自身盈利為目的。
本會收入,包括捐款、奉獻以及專項活動收入或成本,只能用於本會宗旨,會友不能從中獲取任何額外利益。
本會只須對本會的資產債務履行義務。
無人能從不符合本會宗旨的開支,或過度的報酬獲取利益。
由本會委託及為達成本會任務而產生、必須和適當的服務費,以及相關的支出不在此例。
第三章 會友入會
任何年滿18歲的受洗基督徒、並認同本會宗旨者,均可成為會友。
入會須書面申請,並由理事會審核。如拒絕,理事會不必作出說明。
第四章 會友退會
會友退會須向理事會提出書面聲明。會友可隨時退會。
若會友行為嚴重違反本會宗旨和利益,本會可除去其會友資格。在開除決定前應給予會友陳述的機會。開除決定由理事會作出。
退出或被開除的會友,無權對本會財產或已付的捐款提出索償要求。
第五章 會費
本會不向會友收取會費。本會必要的支出經費均通過捐款、捐贈或遺贈獲得。
第六章 本會機構
本會機構由理事會和會友大會組成。
第七章 理事會
理事會由下列成員組成:
a) 主席;
b) 副主席;
c) 司庫;
d) 書記。
理事會由會友大會委任,任期兩年,在新的理事會有效當選之前,可繼續留任。理事會成員之職務須分別選出,得票超過簡單半數者(50% + 1)當選,棄權票不作考慮。
理事會成員在任期內提前離職,其餘理事可在下屆會友大會選出新成員之前,指定替補成員。
《德國民法》第26章意義上的理事會,由4位成員組成,通過理事會的決議後,代表本會簽名。
理事會決議以簡單多數形成,棄權票不作考慮。
第八章 會友大會
會友大會最少每年召開一次。
如本會利益需要,或者有十分之一會友說明原因和目的,向理事會提出書面要求,應召開會友全體大會。
會友大會由主席召集,如主席受阻,則由副主席召集,如副主席受阻,則由理事會另一成員召集。
召集會友大會須提前兩周書面通知和送遞,以本會最後所知的會友地址為準。
邀請會友出席會友大會時,理事會應同時告知大會議程。
會友大會由主席主持,如主席受阻,則由副主席主持,如副主席受阻,則由會友大會指定一位大會主席。
每次會友大會均有決議權。會友大會之決議受限於教會會議的相關決議。
如無其它規定,決議達到所投票數的多數即可生效,棄權票不作考慮。
每位會友均有表決權,表決權不得轉讓。
表決方式原則上由大會主席決定,如有三分之一的到會成員要求,則可採用書面表決(秘密投票)。
第九章 會議記錄
書記員須將理事會及會友大會的過程分別作出會議記錄。
會議記錄由書記員完成,如無書記員或書記員受阻,則在會友大會召開時選舉一位書記員。
會議記錄應由書記員和大會主席簽字。
第十章 修改章程
修改章程須有四分之三的會友到會,棄權票不作考慮。
修改本會宗旨須全體會友同意,未到會會友須書面同意。
會議議程中須說明欲修改章程的有關章節,只有會議議程中做了有關說明,新的章程方可形成決議。
因為國家稅務部門或法院本會登記處要求,必須進行的修改章程,可由理事會決定。理事會作出的修改章程應盡快書面告知本會會友。
第十一章 本會解散
只有召開特別會友大會,並有到會四分之三的會友決議,本會方可解散,棄權票不作考慮。
如本會解散或不再具有公益性,本會財產歸The Christian & Missionary Alliance in Deutschland e.V.,以完全和直接地用於公益、慈善或宗教目的。
柏林,2014年11月30日修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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